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经济管理学院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拔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建立科学规范的招生程序,坚持导师组及学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管经学部成立三级架构负责“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具体落实工作,即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的“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报名材料“审核小组”、成立由博士生导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小组”。
1、“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和落实管经学部“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方案制定及实施细则,监督并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处理和解决招生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对选拔结果有最终解释权。
2、“审核小组”由不少于3名相关领域的教授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考生基本素质、学习情况和科研情况等,以确定考生是否有资格参加综合考核。
3、“综合考核专家小组”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具体负责考生学习和科研能力的综合考核。
三、选拔范围及条件
1、申请者必须满足我校博士“申请-考核制”考生报考基本条件。
2、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凡在境外留学的考生须获得学位,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考);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在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原则上要有学术成果发表。
5、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
(1)国家英语6级考试≥425分
(2)专业英语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60分
(3)托福成绩≥80分(老托福成绩≥550分)
(4)雅思成绩≥6分
(5)GRE 成绩≥1300分(新标准≥260分)
(6)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本科及以上学位,英语国家或地区的官方语言和母语不一致时,以该国家或地区的官方语言为准。
外语各种考试成绩证明以考试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间有效。
四、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1.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报名材料必须先通过“审核小组”的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的内容分为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和综合素质三个方面的考核,专业知识指学生在硕士或上一个博士学位期间的知识结构、学业表现;科研能力指学生对本学科领域研究动态的了解程度、掌握的学术研究方法的规范性、独立设计研究框架并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综合素质指学生思维的严谨性、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和科研潜质。
以上三部分的每部分满分均为100分,任一部分成绩在60分以下均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3.综合考核采取面试和学术报告的形式。面试环节以专家评委提问为主,侧重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学术报告环节侧重考查学生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由考生结合未来的研究领域,任选题目做15分钟的PPT报告,并回答评委的相关问题。面试和学术报告的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各部分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面试和学术报告过程全程录像、录音、考核评分材料存档、接受招生领导小组监督。
5.考核专家组成员现场进行独立打分,考核结果由专家打分的平均分得出。
五、名额确定及工作组织
1.按学部一级学科点分别设定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拟录取名额。
2.由一级学科博士点分别组织实施申请考核制考生的考核拟录取工作。
3.外语达到规定要求之外,学部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导师的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同一导师有多名学生报考时,按导师的招生名额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由高至低顺序录取。
4.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部在第一时间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录取结束后,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序顺序依次设候补录取名单,如研究生院有增补招生名额按候补顺序依次录取。
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