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积极探索适宜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的规定及文件精神制定出管理与经济学部“申请―考核”制的综合考核具体要求及实施办法。
一、综合考核的具体要求
1. 综合考核环节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
2.成立学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与监督“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全部过程。
3.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导师组成,兼顾学科专业的平衡。
4.各部分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考核评分材料存档、接受招生领导小组监督。
5.考核专家组成员现场进行独立打分,考核结果由专家打分的平均分得出。
6.考核成绩由学部在第一时间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二、综合考核的实施办法
1.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专业基础指学生在硕士或上一个博士学位期间的知识结构、学业表现和科研表现;专业综合指学生对本学科领域研究动态的了解程度、掌握的学术研究方法的规范性、独立设计研究框架并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综合能力指学生思维的严谨性、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和科研潜质。
以上三部分的每部分满分均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2.综合考核采取面试和学术报告的形式进行。面试环节以专家评委提问为主,侧重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学术报告环节侧重考查学生的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由考生结合未来的研究领域,任选题目做15分钟的PPT报告,并回答评委的相关问题。面试和学术报告的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综合考核当天提交的材料要求
(1)学术报告纸质稿(2000-3000字,A4纸打印,学术报告装订成册1份
(2)数据库下载打印的已发表论文打印稿(若已表论文未在数据库中,请携带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硕士学位论文(尚未完成硕士论文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开题报告及论文初稿)1本
(4)所从事科研的相关科研项目、科研获奖、专利、学术交流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硕士和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复印件1份
(6)个人简历一式7份,包括所从事科研的相关科研项目、科研获奖、专利、学术交流情况、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及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设想。
二、名额确定与录取
1.综合考核的人数为录取名额的120%—200%。
2.外语达到规定要求之外,学部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导师的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者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管理与经济学部
201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