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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13日 08:33  点击:[]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按照《大连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大政发〔2019〕30号)文件规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学生(不含非全日制大学生)参保的代办单位,负责本校学生的参保登记、保费收缴等工作,现组织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学生参保信息核实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实内容

按照参保登记有关工作要求,核实本校学生的参保登记信息。为2020年新入学的学生办理参保登记,为已毕业的非本校学生办理人员转出,确保本校代办系统中的学生信息真实、准确。

二、工作时限

2020年10月30日前

三、注意事项

(一)参保登记。代办单位可通过“参保登记”中的批量导入功能,将新生信息导入代办系统,如果已经参保的,系统会自动更新参保登记信息;如果未参保的,系统会自动生成参保登记信息。

(二)人员转出。代办单位可通过“参保变更-批量转出”功能,按照模板要求将已毕业的非本校参保登记人员转出。

(三)救助人员。低保人员和低收入人员需要到户籍地社区办理参保,不允许在学校参保。

(四)登录地址。代办员可通过“大连市税务局官网(http://dalian.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公众查询-城乡居民医保代办系统”访问代办系统,系统登录的用户名为代办员的身份证号,如果登录密码遗失可联系所在区(市)县税务机关进行重置。

(五)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不得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强制学生捆绑参加其他商业保险。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10日

注:填表说明


1.填报信息注意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2.“户籍类别”在下拉菜单中选择“本地”(大连地区)或“外地”(大连以外);“户籍(居住)地”在下拉菜单中选“高新园区”

3.“院系”统一填写“经济管理学院”;专业”须填写全称;班级”统一填写格式如“经管硕2001班”

4. “群组”一项填写“经管”



请各班班长统计有意向参保同学的信息,并于10月20日前将汇总表(详见附件)以班级为单位发至邮箱:ty_mohe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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